沪市市价委托下周开闸 申报价格控制等内容同时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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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1:1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焦菁)根据上证所《关于认真做好市价申报等业务实施的通知》,沪市将自下周一起新增市价申报,申报价格控制、交易公开信息等内容同时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新增市价申报,即增加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最优五档剩余转限价申报。
同时,申报价格控制作出调整。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和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另外,交易公开信息内容也有所变化。比如需公布交易公开信息的证券范围扩大至: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基金)、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基金),以及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由当日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调整为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规则》还要求,对于异常波动的股票、封闭式基金,要公布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对于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而实施特别停牌的证券,要公布成交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对委托券商成交的股票价格没有限制条件,只要求立即按当前的市价成交就可以。据悉,深市7月1日推出市价申报方式的当天,就有近4000名投资者尝鲜。 有关专家表示,虽然市价委托丰富了投资者的交易手段,回避了因行情信息差异为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但它不能保证申报执行价格的确定性,投资者可谨慎选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