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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卖场同业损害标准正起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喻春来

  商务部正希望建立一套评判零售业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损害的标准,为其年底有望出台的《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建立一个实施的技术标准。据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标准处的知情人士对上海证券报透露,《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还不适用于家电卖场同业损害的评判,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标准处将会为家电卖场同业损害单独制
定一套标准,方案正在起草中。

  防止零售市场垄断

  昨日, 这位知情人士透露,《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下称:《办法》)的草案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到本月底截止,从而在《条例》出台之前,建立一个损害评判标准。

  显然,商业部希望防止零售市场垄断,避免在同一主要商圈内不合理设立相同或类似业态的零售店铺,减少对相邻、相同或类似业态的已有零售商店的经营损害,以利于区域零售市场的合理竞争和有序发展。

  该《办法》中主要是评估8种零售业态的同业损害情况,即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社区型购物中心、市区购物中心。

  同时,《办法》还对以上8种零售业态的商圈半径进行了规定,如超市的商业半径2公里左右、仓储型会员店为5公里等。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吴坚忠说,现在的零售店面过于扎堆,竞争激烈,恶性价格竞争对商家都不利,需要出台措施避免恶性竞争和重复建设。

  《条例》争取年内出台

  这位知情人士强调,该《办法》主要只是评估零售企业间是否存在同业损害,而具体解决同业损害要采取什么手段,将会在即将出台的《条例》中作出明确规定。

  目前,《条例》上报到国务院法制办,《条例》已列入今年国家一类立法计划,商务部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修改完善工作,争取年内出台。

  零售业内人士分析,以后,可能开设新的零售店面就要先《办法》中同业损害评定,如果评定为同业损害,新店可能会被《条例》中的某些条款所禁止开设。这是将有利用于零售业的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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