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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争夺岂能拿考生当人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王杰

  据昨天的《新京报》报道,直到7月28日,在江苏,至少有585名高考学生仍在等待通知书的到来。北大、清华、人民大学、北师大、复旦、哈工大、中科大等7校未能收到录取名册的原因是,未向江苏省考试院缴纳30元的“录取费”。

  发生在江苏教育考试院和七所高校之间的利益之争,考生几乎是唯一受害人。由于没有收到30元“录取费”,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握着录取名册不放,导致考生拿不到通知书。另一方面,高校也不是 好惹的。一些高校“不得不减少在江苏的招生名额”,就是一种有力的回击。在这场不光彩的利益之争中,考生成了双方的人质。更令人震惊的是,中科大招生办负责人称,由于从2002年起江苏方面就未提供新生录取名册,导致今年该校6名学生未拿到毕业证书。

  相关部门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竟然如此漠视考生的利益!录取名册作为公共资源,它并不归属教育考试院所有,教育考试院也没有权力以此作为索取“录取费”的工具,它这样做实际上是对权力的滥用。同样的,招生名额也属于公共资源,高校用减少在江苏的招生名额作为反击,虽然击中了江苏教育考试院软肋,同时也损害了公众利益。

  江苏教育考试院手握录取名册不放、高校威胁减少在江苏的招生名额,所依靠的都是拥有的权力。可怕之处就在这里。公权力是为公众服务的,而不是损害公众利益的。当两者因为利益之争“大打出手”,乃是将权力异化为维护自己部门私利的结果,是对权力公共性的一种背叛。无论是教育考试学院,还是高校,都是依靠纳税人的贡献得以正常运行,纳税人通过纳税来换取相应的服务,权力拥有者没有任何理由为了私利的争夺而置公众利益于不顾。

  “录取费”之争已经存在了多年,主管部门何以至今没有对这种滥用权力维护私利的做法予以干预和处理?据报道,几乎每个省的教育考试院都收取“录取费”,不寄钱就不给录取名册的也不仅存在于江苏,在其他一些地方也存在,却始终没有相关部门予以干涉。这一次,江苏教育考试院与七所高校争锋相对,闹得人尽皆知,教育部也仅仅是调解一下,让江苏考试院向高校陆续发出名册,使风波暂告一段落。而所涉高校和江苏省考试院均表示,如无解决方案,来年仍会继续“顶牛”,两者“相约”来年继续拿公权力交战,似乎已经斗上瘾了。

  “录取费”之争,是近年来部门利益之争的一个缩影。无孔不入的部门利益,不仅在具体利益上争夺激烈,相关部门更是从源头上展开争夺。比如,立法就成了权力角逐的一个舞台。像反垄断法,就有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等互相较劲,争夺起草反垄断法的权力(《中国新闻周刊》7月13日)。

  部门利益争夺的根源,在于权力没有受到足够的制约。权力必须受到制约,才能依法运行,也才能确保被用于履行职责为公众服务方面。权力的制约既包括权力赋予者对于权力的制约,也包括权力主体相互之间的制约。“录取费”之争挟考生为人质,凸显权力制约的缺位。要改变这一点,既要靠相关主管部门的约束,也需要尽快建立起权力监督和问责机制,防止权力异化为维护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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