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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限制应考虑商家自主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姜素芬

  8月2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对外发布了《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草案),并公开征集意见。该《草案》规定超市的商业半径为2公里,禁止在两公里范围内同时开两家大型超市(简称“二两”条款)。

  近年来,许多地方都开始重视购物中心的规划问题。比如,广州市副市长王晓玲指出,大型购物中心一定要通过商业网点规划和听证制度加以调控(《南方日报》2005年1月18日)。北京把全面规划社区型购物中心作为200 5年的工作重点,便利居民购物消费(《北京青年报》2004年12月9日)。

  行政权力介入商业规划的出发点是好的,其目的在于通过审批等方式,促使城市购物中心的布局变得合理、有序。但是,行政权力的介入应该是有一定限度的,因为商业运行本身就受到市场的影响,市场的力量对商业规划有种天然的调节力量,尽管其本身是有缺陷的,但如果以行政权力代替市场,缺陷可能更大。一旦两公里范围内禁止同时开两家大型超市的限制作为硬性规定出台,就不能不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

  首先,这种硬性规定是否可行。在一般的小城市,两公里范围内禁止同时开两家大型超市的限制,推行起来没有太大问题。但像在上海、北京这样的城市,可能就存在问题。事实上,即便同一城市,商业中心与郊区之间,也有很大的区别。在上海商业繁华的地带,尽管购物中心林立,但基本都有钱赚,倘若一刀切规定两公里范围内禁止同时开两家大型超市,就意味着,这些购物中心集中的地带,有相当一部分购物中心要迁移,这是否会打破商业的自然平衡格局?

  其次,“二两”限制的本意,是为了在防止零售商店的设立形成零售市场垄断的同时,避免在同一主要商圈内不合理设立相同或类似业态的零售店铺,以减少对相邻、相同或类似业态的已有零售商店的经营损害,从而有利于区域零售市场的合理竞争和有序发展。但是,另外一种情形也不能忽略,倘若在两公里内仅有一家大型购物中心,会不会导致垄断的局面,背离规划的初衷?毕竟,购物中心扎堆虽然有弊端,但由于它们互相竞争,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购物环境,让公众从中受益。

  事实上,我国的一些购物中心面临困境,并不仅仅是规划的问题。除此,还有投资理念、经营理念方面的问题。比如,在国外,购物中心投资的回报期一般都在7年以上,这些购物中心对租户提供多重优惠措施,放水养鱼,而国内的投资者考虑的往往是在短时间内收回投资,向零售企业收取高额租金,导致购物中心短命。仅靠在规划上进行调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而且,行政规划未必就更合理。投资者建设购物中心是为了获利,他们本身就会对购物中心的选址、定位等,作出详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随着购物中心发展的日益成熟,投资者也日趋理性。因而,笔者认为,“二两”限制不宜作为硬性规定来推行,实际上,即使借助权力的力量强行推行,也很难被遵守,最终可能导致相关规定被悬空,损及权力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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