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涨跌幅限制有望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18:14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徐韬   

  本报8月2日讯 “为提高试点会员的风险管理手段,未来部分证券的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将放松,有可能从10%%放宽到20%%。”此话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的口中说出,恐怕已不再是空穴来风。

  调整一旦实施,将意味着,1996年12月16日以来实行了10年之久的10%的涨跌幅限制正式成为历史。

  “采取更大比例的涨跌幅限制,无疑将加大市场的风险。但开始阶段,对市场的影响肯定是积极的。你想,可以更加天马行空地炒作股票,对于以追逐利润为第一要务的资本来说,会没有吸引力。”市场人士吴国平大胆推测。

  权威资料显示,1990年12月19日成立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在开业10天后的12月28日,开始实施1%的涨跌幅限制。1992年初,首次放开延中实业、飞乐股份两只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同年3月27日,更进一步放开二纺机、兴业房产等6只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并形成了罕见的股票交易“一市三制”:双限制,既限涨跌幅又限量;单限制,只限涨跌幅不限量;不限制,即不受1%%涨跌停板限制,又不受30%%的流通量限制。这个有点“变态”的制度实施了不到两个月就“寿终正寝”,5月21日,沪市全面放开股价。1996年12月,由于当时的股指连续上扬,投机气氛浓厚,12月16日起开始实行10%%的日涨跌幅限制,一直持续至今。

  1990年12月1日正式成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初的规定是涨跌幅均为10%%,随后改为5%%,接着又先后变更为涨停板1%%,跌停板5%%;涨停板0.5%%,跌停板6%%;涨停板、跌停板均为0.5%%;1991年6月8日,“深万科”股票的涨跌幅限制首先放开, 8月17日,股价限制全面放开。同样是在1996年12月16日,开始实行10%%的日涨跌幅限制直到现在。

  十年间唯一的变化是,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对“特别股票”开始进行特别处理,特别处理的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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