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逐项清理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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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日前下发特级通知,要求各地在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境评价、信贷政策等方面,对上半年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存在任何一项问题的新开工项目,将被暂停建设、限期整改。
根据《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清理范围为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要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要清理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意见》中指出,坚决遏制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开工项目过快增长。当前,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在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境评价、信贷政策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需要进行清查。 产业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违反产业政策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发展建设规划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标准问题。 项目审核程序方面,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问题;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核准问题;是否存在以备案代替核准问题;是否存在未通过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但已审批或核准问题;是否存在“分拆审核”等其他问题。 土地审批方面,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用地预审问题;是否存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问题;是否存在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特别是越权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问题;是否存在应备案项目未备案,但已办理土地利用相关手续(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问题;是否存在“以租代征”等其他问题。 环评审批方面,是否存在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问题;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问题;是否存在未按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问题;是否存在应备案项目未备案,但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其他问题。 信贷政策执行方面,是否存在项目未通过审核、用地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程序,但已发放项目贷款问题;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项目贷款问题;是否存在项目达不到资本金比例要求,但已发放或承诺项目贷款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规定问题;是否存在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问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