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建议:两年内公开谴责两次应退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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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4:23 金融投资报 | |||||||||
本报讯 昨日,又一家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深交所公开谴责,这是今年以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的第24家公司。而上证所今年以来公开谴责的公司也达到13家。权威人士建议,如果上市公司在24个月内受到两次以上的公开谴责,可以考虑让其退市。 对于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成为家常便饭这一现象,分析人士认为,公开谴责是一种很好的道德处罚方式,但处罚的效果相对较弱。不过,公开谴责成家常便饭的情况或将得以
在严历的刑事处罚面前,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行为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约束。 (郑思)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