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收购新规预留想象与操作空间 公司并购有望成热门大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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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4:23 金融投资报 | |||||||||
据新华社电中国证监会2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市场人士认为,《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而近年来一直受到追捧的并购题材,有望成为资本市场持续的热点。 上海天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策略分析师仇彦英认为,因为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方式调整为由收购人选择的要约收购方式,赋予了收购人更多的自主空间,充分体现了鼓励上市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针对证券市场上“系”族上市公司群体屡屡发生风险的现状,《办法》也作出了富有针对性的规定,即把间接收购和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突出了对实际控制人收购多家上市公司的监管和信息披露义务。有市场人士认为,此举无疑增加了资本玩家的“造系”难度,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 另外,《办法》第36条对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作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公司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等。 市场人士评价认为,对于许多大型收购行为,特别是带有产业整合性质的并购行为来说,巨额的现金流往往会成为阻碍收购成功的主要因素,甚至可能因此导致收购行为的流产。管理层的这一修订使得颇受市场瞩目的“换股收购”变得更具操作性。 来自多家证券公司及咨询公司的看法认为,《办法》简化了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明确引入了换股收购、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等创新方式,为市场化并购预留了较大的空间。模式的多元化、效率的提高以及成本的降低,将令上市公司收购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持续上演的“热门大戏”,而并购题材股则有望成为受投资者追捧的“明星板块”。 (相关分析见第2版“市场点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