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陕西长岭空调器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司法追索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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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4: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我公司原控股股东陕西长岭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陕西长岭空调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余额为9491万元。经2006年4月24日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对于空调公司的欠款公司将采取司
为了解决该公司占用资金问题,同时也为了解决公司的债务危机,2006年5月22日公司向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鸡中院”)提供了空调公司对本公司负有到期债务尚未清偿,提请宝鸡市中院强制执行空调公司资产来偿还本公司债务,宝鸡中院分别以(2006)宝鸡中法执民字第03-1号及(2006)宝鸡中法执民字第04-1号,向空调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通知要求空调公司直接向本公司债权人履行到期债务,对此空调公司未提出异议。《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发生法律效力后,宝鸡中院在执行中查明,空调公司长期停产,因亏损早已资不抵债,现有资产均全部抵押给其它债权人,已完全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宝鸡中院以(2006)宝市中法执民字第03号及(2006)宝市中法执民字第04-1号《民事裁定书》对作出的两份《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终结执行。 基于宝鸡中院在执行中查明的结果,空调公司已完全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本公司对空调公司的债权已无收回的可能,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对此进行研究处理。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三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