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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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4: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协议》,中信建投证券自2006年8月3日起代理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投瑞银核心基金”,基金代码:121003)的销售业务。 一、代销机构网点:
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64个城市116个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国投瑞银核心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等。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0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4、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755-83160000。 欢迎广大投资者到中信建投证券各销售网点咨询以及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8月3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基金和国投瑞银景气基金的分红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投瑞银融华基金,基金代码121001)及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投瑞银景气基金,基金代码121002)实施收益分配。现将有关分红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6年8月2日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 国投瑞银融华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0元; 国投瑞银景气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8月8日 2、除息日:2006年8月8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1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确认登记在册的国投瑞银融华基金及国投瑞银景气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8月1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持有人其红利将按照2006年8月8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人于2006年8月9日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年8月1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国投瑞银融华基金和国投瑞银景气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均为现金红利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4、持有人可查询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于权益登记日即2006年8月8日前(不含当日)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 七、咨询办法 1、登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2、拨打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3160000。 3、向国投瑞银融华基金及国投瑞银景气基金的代销网点查询。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三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