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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4: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2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号东润时代大厦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56,100,6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18%。

  2、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见证律师等。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如下议案,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补选袁世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袁世明先生简历请见2006年7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C004版)和《证券时报》(C19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6,100,608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25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250万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9322.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322.5万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6,100,608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五、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晓瑜、黄凯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要求,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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