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上市公司造假 会计师事务所首遭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4:00 CCTV《全球资讯榜》

  记者 邓小兵 卢武

  如果上市公司造假,证券民事赔偿都是由上市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今天记者了解到,“蓝田公司造假案”首次判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月31日,曾经在我国证券市场引起轩然大波的湖北蓝田公司造假案,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83名原告向11名被告索赔617万余元,法院判决上市公司赔偿原告540多万元。包括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其他8名被告,被判对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了解,目前我国有20家上市公司因涉嫌虚假陈述,被投资者告上法庭,已经判决和调解的案件有14家,其中,由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的,蓝田案是第一个。

  北京

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刘景德说:“这个案件表明管理层加大了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违规的处罚力度,同时也为像银广夏等资不抵债的案件提供了参考,因为银广夏案,投资者有可能打赢了官司,却得不到钱,这样可以让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