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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4:5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7月31日,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7月25日公司向9名董事传真或直接送达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的通知》及提交审议的议案、表决表,至7月31
日15:00,公司收到了9份议案表决表,分别是董事长丁治平、副董事长马永春、董事张杰夫、王炜、康丽华、梁月林、独立董事刘奎钫、魏炜、李鹏,会议由董事长丁治平主持,会议召开的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国际林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草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和硕县支行的4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林草公司注册地新疆和硕县曲惠乡,主要经营野生植物的开发、种植、养殖业。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注册资本4204万元,资产总额8632.61万元,负债总额6587.60万元,2005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1.82万元。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贷款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担保期限1年,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三、董事会意见

  林草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实行预算管理,能及时掌握其经营信息,担保风险可控。截止目前,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8895万元,对外担保余额2643万元,其中逾期担保3128万元,公司担保总额为11,538万元,占2005年度经

审计的净资产的19.17%。

  上述议案将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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