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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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4:5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 1、召开时间:2006年7月31日14时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丁振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31663985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4942%。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79985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16633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99.9979%;反对0股,弃权660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3158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99.7474%;反对0股,弃权0股; 流通股:同意79325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99.17%;反对0股;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3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