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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下发申报科目 融资融券试点申请本月正式启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1:30 北京娱乐信报

  融资融券试点申请于本月正式启动。日前,一些创新券商接到了由各地证监局转发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目录及内容要点》。中国证监会机构部要求,符合试点初步条件的券商须严格按照这份文件制作申请材料。而国泰君安、东方、光大、海通等创新券商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紧张制作申报材料,最快将于近几日上报。

  据了解,由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
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证监会为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周末向北京、上海、江苏、安徽、广东、深圳、湖北等地证监局发出通知,明确了券商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一些相关问题。

  

证监会的通知称,各证监局必须要求辖区内券商严格按规定制作融资融券试点申请材料,材料须分别上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公司注册地证监局,证监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券商客户资料管理、交易与清算系统、账户清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创新承诺事项整改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在核查的基础上,各证监局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机构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申请券商是否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条件,是否存在不适合开展该项业务的情况,并作出是否同意试点申请的明确意见。

  一些分析人士表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以及证监会有关通知的下发,意味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工作已正式启动。而记者昨日联系了国泰君安、东方、光大、海通等创新券商的有关人士,他们均表示,目前正在加班加点,按照最新要求制作试点申报材料,并争取在第一时间上报。据了解,首批券商融资融券试点申请很可能就在近几日提交。

  而按照有关流程,在创新券商向中国证监会和派出机构上报试点申请材料之后,当地证监局应当组织人员对申请券商进行现场核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书面意见。之后,证监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有关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另外,中国证券业协会很可能也会对券商与客户的融资融券协议的具体格式和内容作出指导性意见。业内人士认为,按照这套流程,融资融券首批试点公司最快有望于月底亮相,投资者可能很快就能享受到试点券商提供的融资融券服务。

  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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