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融资融券试点首日券商积极申报 申报内容八大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0:37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朱茵 上海报道

  昨日是《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施行第一天,已有数家券商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申请材料递交证监会,同时也有部分券商表示正在积极完善申报材料,不日将递交申请材料。另外,从部分券商处获悉,融资业务试点初期的利率预计将在7-8%左右。

  申报内容八大类

  据悉,部分证券公司近日已拿到证监会的标准格式———《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申报材料目录及内容要点》,申报材料包括八大类内容,一是融资融券申请书,二是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三是融资融券客户服务合同标准文本,四是专项报告及说明,五是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制度文本,六是财务报表,七是法律意见书,八是其它有关申报文件。

  其中,融资融券业务申请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关内部授权情况、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目前已具备的条件(包括方案、人员、系统、资金等)、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的基本框架、公司有关合法、合规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承诺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则是指申请人应按照《办法》、《指引》、沪深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实施细则拟定有关融资融券试点实施方案,并应确保实施方案合法、有效、可行。此外,融资融券客户服务合同标准文本也比较重要,要求申请人自行拟定的融资融券客户服务合同标准文本应包含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并符合法律、法规及

证监会相关规定。风险揭示显著、充分,权利义务安排合法、公平。

  专项报告及说明则是指:一、公司整改事项与进度的专项报告,二、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及实施进度安排,三、公司经纪业务自查及账户清理情况的报告,四、公司关于融资融券业务中利益冲突防范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在申请材料中,同时需要律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审慎发表法律意见。

  不同客户授信级别不同

  昨日,光大证券已在上报申报材料。而东方证券则表示:申报材料将在近两日内尽快上报。海通证券、国泰君安、招商证券等也均表示将在管理层开始受理的情况下第一时间申报。另外,在交易所两次联网测试后,上述证券公司都表示目前流程上已基本没什么问题,对担保物的转移,买卖交易等都已顺利过关。

  不过,由于沪深交易所有关的实施细则尚未正式公布,因此,有券商表示,主要是根据深交所最近更新的一个细则来作框架指引,该细则在证券品种方面和原来的讨论稿有些变化,但这些细节并不影响券商具体方案的申报。有券商表示,目前关于

股票折扣比例、标的物等,各大券商基本达成共识,但在对客户的授信分类上各家券商的标准并不相同。

  东方证券表示,客户融资的利率目前拟定在7-8%左右,但针对不同的产品和融资期限会略有不同;同时,对客户的保证金比例要求会较高;拟对客户进行评级,将分为5个级别,评级最高的客户可享受保证金50%的比例融资,评级较低的要求的比例将逐级提高;同时,可申请融资业务的客户对象将是拥有50万元以上资产的客户。

  业内专家表示,对于想要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将要面临的程序基本一致,首先要与证券公司签订一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协议;不同点在于每家券商内部对客户的评级标准会有所不同,由于评级标准不同,同样的资产额在不同券商处能够融到的资金额会有所不同,利率也会有所差别。不过,业内人士认为,由于都是券商的自有资金,预计业务开展初期利率差别应不会很大,加上必须在一家券商处有半年以上的交易记录方可申请此项业务,因此,客户大规模转移的情况近期内应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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