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关乎业务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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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0:37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下发《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明确,对集中交易安全管理的评价,将纳入证券公司内控能力的评估,并作为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资格评定的前置条件。
证券公司集中交易是指以集中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为技术支撑的、对证券公司各类需要通过委托、清算、交收才能完成的相关业务,实行由证券公司总部直接管理的运营模式。 《技术指引》称,集中交易是一个完整的集中管理体系,应包含集中的授权管理、客户管理、业务管理、运营管理、技术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集中交易系统应具备若干技术特征,如客户数据集中化,即证券公司所有客户的客户资料数据及交易数据全部保存在集中交易系统中,今后分支机构可不再保留客户资料数据及实时的交易数据;委托处理集中化,即客户委托过程中,合法性校验、资金证券变动、订单申报、成交回报处理均由集中交易系统集中完成;清算、交收处理集中化,即由证券公司集中统一实施盘后清算及交收的处理;以及权限管理集中化和运行管理集中化。 证券公司将对集中交易系统实行年度例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备相关交易所。交易所对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引发行业技术风险的证券公司可予以警告、限期整改以及取消其集中交易通道等处置,并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监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