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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特急文件征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操作更加方便 有争议之处不再模糊

  □本报记者 郑初一 袁克成 何军

  如果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今年2月份颁布后上市公司可以大致判断新准则对于业绩的影响,那么昨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则可以使上市公
司对实施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进行准确预判甚至量化分析。

  知名注册会计师朱德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侧重于框架性与方向性,但对于会计处理 与会计报表编制的具体指导性还有待配套文件的支持。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恰恰可以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匹配。而依据应用指南所明晰的具体指导性要求,上市公司完全可以明确预期新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统一分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主要对32 项具体准则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作出解释性规定。

  在32 项准则解释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解释包含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及其附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解释包含了企业现金流量表格式及其附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解释包含了企业合并报表格式及其附注。

  对于一些判断上有分歧的事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都作出了具体说明,如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认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划分、股份支付用于职工激励的账务处理等。对资产减值,准则解释从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及考虑因素;折现率的确定方法;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资产组的认定;存在少数股东权益情况下的减值测试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对于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解释也作了具体规定。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例如,企业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会计科目兼具灵活性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的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在强调服从统一规定的同时,也兼顾到各企业的自身特点,赋予企业一定的灵活性。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162 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基本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此次规定的162 个会计科目,较以前有较大数目增加,增加的会计科目主要是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专用科目以及金融企业共用科目。此次规定的会计科目还在以前五大类(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类“共同类”,“共同类”有5个科目:清算资金往来、外汇买卖、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

  服从统一规定,是指在设置会计科目时,要根据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统一的会计核算指标、口径。而灵活性则是指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

  例如,在途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收发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因为“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而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则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新公布的《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也有较多变化。但该指南表示,这些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以根据指南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这也是灵活性的一大体现。

  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一个作为会计主体的单位都必须设置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会计科目体系。但各个单位在贯彻统一性与灵活性原则时,应防止两种倾向:一是防止会计科目过于简单化,造成经济管理的困难;二是要防止会计科目的过于繁琐,增加会计核算的工作量。

  财政部昨日以特急文件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分析人士指出,率先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据应用指南,判断会计新政对企业财务的影响,进而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本报记者 何军 袁克成

  将于明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将有更加清晰的操作指引。

  财政部昨日以特急文件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要求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等单位组织征求意见,并于8月底之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会计准则解释,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主要对32 项具体准则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作出解释性规定,另外涉及建造合同、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期财务报告和关联方披露等6 项具体准则未作出解释。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162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基本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其中对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专用科目作了特别注明。这部分规定赋予企业一定的灵活性,即在不违反准则及其解释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

  财政部表示,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作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作完善,最终将以财政部文件形式正式发布。

  会计专业人士认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出台使企业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有了更加明确的思路,很多有争议的地方不再模糊,例如投资性房地产的界定、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等。此外,率先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还可以依据应用指南,判断会计新政对企业财务的影响,进而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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