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兜售拟上市公司股权属于非法证券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李佳

  中介机构到处兜售“拟上市公司”股权,是否违法?投资者应该怎样自我保护?就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业内人士。

  据介绍,法律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 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从“一级半”市场兜售股权的性质来看,已经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首先,中介机构不择手段劝诱、地毯式电话轰炸、熟人传销式的兜售手法已经属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另外,即使定向发行,超过200人的情况也比比皆是。最重要的是,这些公司发行证券基本上都没有有关部门的核准。

  对于这些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证券法》第十一章第一百九十七条明确了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资者需要牢记,购买中介机构以各种“不合法”手段兜售的、未经依法核准的公司股权,不受法律保护。一旦这些不法中介机构被执法部门取缔,其赚取的不法收入也将被没收,充交国库,轻信上当的投资者可能会无法追讨回自己的资金。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除这些中介公司多数并不合法外,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个人也无法对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否则就是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

  《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利用现有交易平台提供证券转让服务。

证监会除继续正常受理公开发行
股票
并上市交易的申请外,暂不受理其他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也暂不受理相应的登记注册申请。

  因此,投资者轻信中介机构兜售的各种“拟上市公司”股权并不受法律保护,随便投资须承担的经济风险非常之大,投资者还需三思而后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