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规范类券商应该分享IB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10: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部分期货公司提议规范类券商应该分享IB业务

  证券时报记者禾禾

  上周末金融期货相关政策安排初步明确,最让人关注的政策是,目前只允许创新类券商成为IB(金融期货交易介绍商),并且创新类券商只能通过自己控股的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对此政策,部分期货公司担心在股指期货问世初期,期货行业就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局面,他们建议,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就应该允许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都有资格做IB。

  而部分非创新类券商则担忧没有IB资格会导致公司部分客户的流失。而被认为将成为股指期货最大投资者的基金则态度坦然,静候相关政策的出台。

  期货公司担心劣币驱逐良币

  目前,多数优质期货公司并没有券商的背景,在控股权上的互不让步也使得优质期货公司和优秀

证券公司的谈判陷入了僵局。“为了尽快获得金融期货的通道,那些有少量业务和交易量,甚至已经歇业的期货公司可能更容易获得证券公司的青睐。”一期货公司的负责人这样指出,“相应产生的情况是,借助券商强大的开发客户的实力,这些本处于弱势的期货公司可能咸鱼翻身,超越那些优秀期货公司,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

  但也有期货公司的人士认为这种现象不会很严重。该人士指出,由于尚未参股期货公司的创新类券商只有十家,而且排名和业绩处在中游的期货公司“壳”资源也相对充裕,上述现象并不会很严重。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家期货公司的人士都表示,制度安排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起步、成长非常重要,政策制度几经修改和讨论很有必要。但他们还是倾向于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就允许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都有资格做IB的制度设计。他们指出,从风险控制角度考虑,股指期货起步阶段不能让大小投资者哄拥而上可以理解,但政策安排要均衡,还要考虑后期在市场条件变化下,适时进行政策调整的机会成本问题。如果到时再放开规范类券商的IB资格,让他们带领成千上万个客户再移师到自己控股或参股的期货公司,这不现实,客户资源流失在所难免。而且也不利于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基金公司静观其变

  对于金融期货相关政策的变化,基金公司一直泰然处之。多数基金公司人士反映,由于在未来金融期货交易中只能自营身份出现,基金现在只是静候相关政策出台。

  诺安基金一位负责人指出,基金公司是否能够投资

股票指数期货现在还没有相关政策出台,现在公司在等待政策出台。有分析人士指出,基金投资新产品通常需要一个过程,像ABS这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在运行了半年的时间以后才允许基金投资的,估计只有股指期货问世一段时间后,基金才会被允许投资。

  大成基金一位基金经理表示,基金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将是肯定的。以前的说法是,让有指数基金的基金公司先进行试点。目前基金公司管理的都是股票基金,还没有专门的衍生产品的基金,该公司现在一直研究这个事情。对于目前老的基金产品来说,是否能够投资股指期货,要看基金契约如何写的了。如果留有“可以投资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产品”的条款就可以投资,若没有,修改契约要由持有人大会修改通过,这就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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