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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应具公司治理能力和知情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6:07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日前在该所举办的2006年度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上呼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具有公司治理能力和知情权。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专业委员会中的作用,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出谋划策,对全体股东负责。同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也
应为独立董事创造条件,使独立董事真正具备知情权,发挥知识优势参与公司治理。

  周勤业表示,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颁发近五年来,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按照文件精神,聘请和配备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目前独立董事队伍的构成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事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占的比例较大,从事中介服务工作的会计师、律师等也占一定的比重,而上市公司急需的专家型企业管理人才相对不足。今后应提倡适当增加管理型人才在独立董事中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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