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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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4: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7月31日上午9:30-11时 2.召开地点:本公司综合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梁广义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18361.2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3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各项议题情况: (一)审议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的有14601.2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79.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7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0.48%。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的有14601.2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79.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7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0.48%。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的有14601.2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79.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7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0.48%。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1、表决情况:同意的有12601.2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68.63%;反对57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的有12601.2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68.63%;反对57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的有12601.2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68.63%;反对57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的有12601.2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68.63%;反对57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的有14601.2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79.52%;反对37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刘震国、周文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