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4: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增补五届董事会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徐和先生因个人发展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提名增补何媚女士为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和推荐程序符合规定。
二、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简历,何媚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作出增补何媚女士为董事候选人的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何媚女士为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林其屏、江为良 陈文平、刘发生 2006年8月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