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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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3:5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7月29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何元军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姜健生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79,301,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9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代表列席了会议。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00,98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9,301,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0,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9,301,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0,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岳秋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请登陆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