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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3:5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2006年7月8日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公告会议通知

  2、召开时间:2006年7月31日上午9:30分

  3、召开地点:海口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9层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郑清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323113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5.03%。

  2、非流通股出席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2288976股、占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总数63.98%。

  3、流通A股出席情况:

  流通A股股东(代理人)/人、代表股份/股,占公司流通A股总数/%。

  4、流通B股出席情况:

  流通B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2400股,占公司流通B股总数0.0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股数13231.1376万股,占到会有表决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13228.8976万股,流通A股/万股,流通B股2.24万股)。

  反对股数0股。

  弃权股数0股。

  2、审议《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北京万发回避表决,到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为1968.24万股。

  同意股数1968.24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1966万股,流通A股/万股,流通B股2.24万股)。

  反对股数0股。

  弃权股数0股。

  五、提案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子健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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