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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勤业:独董应具有公司治理能力和知情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3:06 第一财经日报
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独董提出更高要求 本报记者 李晶 发自上海 在我国上市公司正式引入独立董事的几年间,整个市场对其的质疑声就从未停息过,更有甚者发出了“独立董事不‘懂事’”的感叹。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06年度第三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上,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对独董明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阐明“独立董事应具有公司治理能力和知情权”。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颁发近五年时间里,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按照文件精神,聘请和配备了独立董事。对此,周勤业评价说,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也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客观分析,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队伍的构成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事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占的比例较大,从事中介服务工作的会计师、律师等也占一定的比重,而上市公司急需的专家型企业管理人才相对不足。今后应提倡适当增加管理型人才在独立董事中的数量。”他说。 周勤业提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具有公司治理能力和知情权。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应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专业委员会中的作用,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出谋划策,对全体股东负责。同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应为独立董事创造条件,使独立董事真正具备知情权,发挥知识优势参与公司治理。 另外,周勤业还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除了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参加任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外,还应该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要求。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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