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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G商业城

  股票代码:6003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1010号文锦广场文盛中心2205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1010号文锦广场文盛中心2205室

  邮政编码:518020

  联系电话:0755-25637571,13925284037

  三、股份变动性质 :法院司法拍卖增加

  四、签署日期:2006年7 月31 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增加因执行司法裁定引起,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目前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商业城集团、出让方:指沈阳商业城(集团)

  商业城或上市公司:指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买受人、受让方:指通过本次司法拍卖获得商业城限售流通股的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本次持股变动: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1日将商业城集团持有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股限售流通股,交由沈阳市拍卖有限公司以2.8126元/股拍卖给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人证书登记号:4403012095090

  组织机构代码:74123518-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兴办实业

  经营期限:2002年8月20日-2012年8月20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1741235181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1010号文锦广场文盛中心2205室

  邮政编码:518020

  联系电话:0755-25637571,13925284037

  二、实际控制人说明

  公司的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茅波天 占80 %

  苏祥强 占15%

  周育君 占5%

  三、公司董事情况介绍

  姓名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

  和地区居留权

  茅波天董事310105620102121中国深圳

  苏祥强总经理 440524640927541 中国深圳

  周育君董事440524670711544中国深圳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之日,公司没有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由于商业城集团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盛京支行借款纠纷一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1日将商业城集团持有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200万股,交由沈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以2.8126元/股拍卖给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商业城的持股数为1200万股(占商业城总股本的6.73%)。

  公司与商业城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对商业城集团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商业城利益的情形。

  本次转让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商业城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签署前六个月, 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商业城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其高级管理人员也未持有商业城股票。

  第五章 相关承诺

  本公司承诺:同意按照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份锁定和分步流通等义务。

  第六章 备查文件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沈法执字第304号《民事裁定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祥强

  签署日期:200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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