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规范类券商渴望获得金融期货IB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屈红燕

  一石激起千层浪,金融期货初期只赋予创新类券商IB资格的消息引发市场强烈反响。眼看可能错失金融期货IB业务的规范类券商更是焦急万分,呼吁机会平等;与规范类券商在IB业务上存在潜在可能性的期货公司也呼吁给予规范类券商金融期货IB资格。

  规范类券商呼吁机会平等

  眼看错失机会的规范类券商非常焦急,呼吁管理层给予同等的业务资格。

  “股指期货不应是只有创新类券商才可以做IB业务,这将 会加剧业内不公平竞争状态,有悖于‘三公’原则和市场化趋势。虽然目前有一些券商存在第三方存管还没有做好、经营不规范等问题,但规范类券商的风险控制和规范经营已经通过了相关评审,管理层应该给予规范类券商平等待遇。”深圳地区规范类券商第一创业的研发部副总经理潘焕焕表示,“金融期货IB资格对于证券公司具有重要的意义,应该给予规范类券商平等待遇,增加适当其金融期货IB资格,拓展规范类券商业务机会。”

  联合

证券研究所所长吴寿康表示:“金融期货IB资格对于券商具有重要意义,股指期货对客户的吸引力其实蛮大的,只有创新类券商可以做金融期货IB,可能造成没有IB资格的券商部分客户资源流失。但是鉴于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严格要求,这种安排也是很正常的,不可能一下铺开,相信随着试点推广,管理层会增加规范类券商金融期货IB资格的。”

  深圳地区一位规范类券商的高管表示,创新类和规范类都是证券公司治理时期的提法,所以应具有阶段性,不应成为常态,业内对于取消规范类和创新类证券公司划分的呼声比较高,规范类券商的风险控制能力并不比创新类券商低,本次金融期货IB资格不应该将规范类券商排除在外。

  期货公司担心成本上升

  除了股权层面的合作外,此前业内排名靠前而没有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其实也很希望与中小证券公司进行金融期货IB业务合作。期货界业内人士认为,因为创新类券商一定是只为自己的期货公司做IB业务,17家创新类券商中7家已有自己的期货公司,没有期货公司的创新类券商也有实力收购期货公司,所以如果不选择股权合作,在业务合作层面上,期货公司只有牵手实力较弱的中小证券公司。显然,只有创新类券商才有金融期货IB资格打破了期货公司这一打算。

  规范类券商多数没有自己的期货公司,证期业务合作的可能性更大。对此,广发期货总经理肖成认为,期货公司将更多地开发规范类券商客户,如果规范类券商不能以IB身份与期货公司合作,由此将带来一定问题,比如在开户环节上的风险将不可能由不具备IB资格的证券公司及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部来承担,期货公司将为控制风险付出更多成本。

  深圳地区排名靠前的一位期货公司高管认为,如果规范类券商不能以IB的身份参与金融期货,期货公司面临着只能单个去开发投资者个人,而不能整体开发该类券商客户的约束,势必造成这类期货公司开发股指期货成本上升的劣势。

  肖成还表示,制度的反复讨论和慎重选择很有必要,好的制度安排将对我国发展股指期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建议管理部门赋予规范类券商IB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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