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试点初期规模可达百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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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上证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透露,上证所已上报试点实施细则 本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送审稿)》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在试点初期,试点会员数量为5-6家,融资融券规模大约100亿元-120亿元,其中融券规模小于融资规模;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其中标的股票将从符合条件的300余只股票中选取;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充抵保证金的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
以上信息是上证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日前在“中国券商创新与发展高峰研讨会”上透露的。胡汝银还表示,为提高试点会员的风险管理手段,未来部分证券的交易日涨跌限幅将放松,有可能从10%放宽到20%;股指期货将尽快推出,证券金融公司也会考虑设立。 标的股票应符合七项条件 《细则》明确,可作为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如果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上证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在过去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交易未被上证所实行特别处理;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 《细则》规定,会员向客户融资、融券收取的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以及上证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上证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会员可以根据股票的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股票确定不同的折算率。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客户对会员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物。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投资者在上证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钟正) (金陵/编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