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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04:2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
的7.3股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9股的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8月1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帐日:2006年8月2日

  5、转增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8月2日

  6、2006年8月2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公司

股票将于2006年8月2日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闽东电力”变更为“G闽电”,股票代码“000993”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7月24日召开的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作为对价,以取得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即: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7,300万股,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7.3股转增股份作为对价,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的对价水平为每10股送3.9股。在转增股份支付完成后,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除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额外承诺:

  1、其所持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2、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后15日内,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股东有权要求公司采取以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政策。在公司弥补亏损后,现金分红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65%”的条款,并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二)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水平,执行对价前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情况

  1、截止2006年8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本次流通股股东所获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转增股份比例计算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六、有限售条件股份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注1:G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2: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七、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陈胜

  电话:0593-2096666-6666

  传真:0593-2098993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楼

  

邮政编码:352100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公司的股本总数也将发生变动,但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会计数据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定稿);

  4、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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