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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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04: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二○○六年七月十三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郭琴
实际参加本次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批准本公司截至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半年度报告和业绩公告; 二、同意不派发本公司二○○六年半年度股息; 三、批准合资设立山东新华-大地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0万元,本公司享有49%权益; 四、批准整合制剂营销部门的方案; 五、批准注销国际贸易分公司的议案; 六、批准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