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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 制度安排初步明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04: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日前,权威人士透露,金融期货重大制度安排已基本明确:

  首先,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将由期货公司专营,在目前阶段,证券公司将不直接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

  其次,引入金融期货交易介绍商制度(IB)。证券公司将自己的投资者介绍给期货
公司,并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如期货知识培训、向投资者出示风险提示书,协助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等,期货公司向证券公司支付佣金。目前阶段,只有创新类证券公司才可以申请期货交易介绍商资格,创新类券商将通过其全资或控股期货公司进行IB业务。随着市场发展,IB业务将适时扩大到规范类证券公司。

  第三,今后不再新设期货公司,鼓励

证券公司收购期货公司。少数资本实力特别强大的证券公司,也可以全资拥有期货公司。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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