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拍挂和协议出让范围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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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00:36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实习记者 费杨生 记者 申屠青南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将于8月1日试行。规范分别明确了招拍挂、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范围;在招拍挂土地制度中设置了类似于勾地制度的用地预申请环节;并提出建立国有土地出让的协调决策机构和国有土地协议出让公示制度。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人介绍,纳入招拍挂的土地范围包括: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或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协议出让土地的范围有: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该负责人称,在招拍挂制度中,增加了一个用地预申请环节。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这一制度类似勾地制度。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