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股票代码:600299股票简称:星新材料编号:临2006-036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 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0股股票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1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8月2日。 5、2006年8月2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8月3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该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7、2006年8月3日起,公司股份简称改为“G新材料”,股份代码“600299” 保持不变。 一、方案通过情况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刊登在2006年5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本公司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给流通股股东,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0股股份的对价。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详见2006年3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全文。 2、方案实施内容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内容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0股。 3、对价执行情况表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注:*2006年3月15日公告《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时,国营长风机器厂已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受让国营长风机器厂持有的星新材料的2,254,759股股份。2006年6月1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该股权转让。2006年7月27日,国营长风机器厂所持星新材料股权过户至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 三、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 1、方案实施股份登记日:2006年8月1日 2、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8月3日,该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8月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星新材料”变更为“G 新材料”,股票代码“600299”不变。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尾数保留3位小数),按小数点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送一股(尾数相同则电脑随机排序),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完全一致。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安排的2,400万股股份即可上市流通,扣除上述对价安排的股份,原非流通股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共计13,600万股,其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如下: 注:1、G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日,即2006年8月3日。 2、2006年6月1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批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受让国营长风机器厂转让其所持有星新材料的2,254,759。该股权已于2006年7月27日办理了过户手续。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花园饭店6201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 64411094 传真:(010) 64429425 联 系 人:冯新华 九、备查文件 1、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4、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