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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早籼稻今年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 03: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郑晓波

  本报讯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日前发布《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决定今年继续在安徽、江西、湖北和湖南4个早籼稻主产省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0元。据此价格,农发行需为收购提供信贷支持约76亿元。

  《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7月16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公司按照《预案》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农业发展银行应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

  据农发行调查测算,今年执行预案的4省早籼稻总产量达442亿公斤,农民需出售的商品量约210亿公斤,其中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量约106亿公斤,同比增加16亿公斤,按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70元计算,需农发行投放贷款约76亿元,同比增加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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