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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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 03:2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2006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和证监发(2003)56号文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晓玲、胡锦光、梁樑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