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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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董事小山星儿、稻叶义幸因境外工作关系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2006年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芦德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志荣,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志荣声明:保证本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006年2月22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原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性质,由非流通股份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1-6月和2005年1-6月公司合并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7.02%和23.81%。销售毛利率同比下降6.79个百分点的主要原因是新投入项目未到达产期,目前的产出尚不足以消化固定成本;整合内部资源阶段,投入多产出少;新产品投入力度大和原辅材料的涨价也使得成本上升。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本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于2004年6月24日和2004年7月19日签订的《搬迁赔偿协议书》和《补充修改协议》,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回购本公司坐落于嵩江东路北侧地块面积为128.0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本公司嵩江东路新厂区进行搬迁,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应支付本公司赔偿补偿金额12,079万元。2004年度,本公司已根据协议,对上述面积128.05亩地块中的105.90亩须提前实施搬迁,共计收到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拆迁补偿9,664万元,其中提前实施搬迁部分相应的搬迁补偿8,032万元已在2004年度结转收益,另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于2005年12月2日向本公司出具的转账确认书,要求本公司划转630万元至明州东睦,结清该中心欠付明州东睦的搬迁补偿款,本公司已于05年度支付该款项,故尚有超出1,002万元暂列“其他应付款”。 截至2006年6月30日,经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确认,嵩江东路新厂区未实施搬迁的剩余22.15亩地块权属仍归本公司,待该权属上交后,再支付3,045万元,加上未支付给明州东睦的设备搬迁费600万元(搬迁完成后再支付),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在本公司及明州东睦搬迁后尚须支付本公司及明州东睦共计3,645万元。 2、根据本公司与宁波市明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1月3日和2004年6月24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本公司按每亩9万元的价格分别受让姜山200亩和352亩共计552亩的土地使用权,宁波市明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本公司办理相关立项审批和土地出让手续。截至2006年6月30日,公司已支付土地款3,620万元。因该土地相关手续尚在报批中,暂处于停工状态。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 √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芦德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志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志荣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G东睦 编号:(临) 2006-24 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20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7月27日在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小山星儿董事和稻叶义幸董事委托池田修二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芦德宝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逐项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六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二○○六年中期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二○○六年中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增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决定增聘史小迪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经济效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在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决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理由: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利息支出。 2、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9,000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4、补充流动资金效果:预计可减少利息支出45~50万元/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14股票简称:G东睦 编号: (临) 2006-25 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7月27日在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公司《二○○六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经表决成形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二○○六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1、公司《二○○六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二○○六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公司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该《二○○六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6年7月2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