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定向回购减少注册资本事宜的债权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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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3: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7月25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方案》。
根据公司定向回购方案,本次定向回购股份数量为30,848,942股。其中,定向回购咸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所持有的部分国家股29,567,850股;定向回购咸阳偏转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偏转发展”)所持有的部分法人股1,281,092股,完成后公司将上述回购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定向回购股份的每股价格为2.60元,回购金额为80,207,247.65元,回购对价为截止2005年12月31日咸阳偏转集团公司与偏转发展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及相对应占用资金的资金占用费。 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完成后,按照200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数据测算,公司总股本由217,461,700股变为186,612,758股,总资产与净资产相应减少。 凡依照有关规定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公司债权人,均可于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方案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提供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公司承诺,在上述申报期限内,若债权人因本次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将及时予以清偿或提供有效担保。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渭阳西路70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712021 电话:0910-3628567 传真:0910-3628885 联系人:赵兵 特此公告。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