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3:1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06年7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据此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年7月24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8名。列席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干勇先
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延长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钢铁研究总院之间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五名董事干勇、王臣、赵沛、田志凌、赵士谦因在本公司控股股东钢铁研究总院任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钢铁研究总院签署《关于延长〈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限的补充协议》和《关于延长〈综合服务合同〉有效期限的补充协议》。 本公司设立以来,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一直由钢铁研究总院提供部分水、电、暖气供应、医疗服务等后勤保障服务,并需租赁使用钢铁研究总院部分生产办公用房。为此,在遵守了“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一般市场原则基础上,公司与钢铁研究总院经协商达成一致后,于2003年8月6日签署了《综合服务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两年(相关信息见公司于2003年8月14日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现上述合同及协议的有效期已届满。因此,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06年7月10日与钢铁研究总院签署《关于延长〈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限的补充协议》和《关于延长〈综合服务合同〉有效期限的补充协议》,将原《综合服务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原《综合服务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他条款及附件不作任何修改,仍然有效。 以上关联交易详细内容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关于为北京安泰京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节约财务费用,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所取得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为北京安泰京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95%股份)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作为该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担保期限为一年。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4,365.37万元,均为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