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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3: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7月27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东新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342,472,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9,576,104股的58.0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天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关联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数。该议案经表决,同意29,276,31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2006年7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阳证股字[2006]第34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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