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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下发通知 投资者保护基金将按季缴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1:4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焦菁) 中国证监会昨日下发了《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沪深交易所和各主承销商应按季按时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根据有关规定,保护基金来源包含两部分:其一是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将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保护基金;其二是,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应纳入保护基金。

  《通知》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应当在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经手费的20%划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

  与此同时,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及各主承销商应当在银行每季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全额划入保护基金公司指定的账户。

  中国

证监会《通知》称,各缴款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故意拖延缴纳基金。拒绝或故意拖延缴纳基金的,按每日0.03%向保护基金公司支付滞纳金。

  另外,《通知》还要求,沪深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应将自2005年7月1日以后产生的交易经手费的20%划入保护基金公司指定的账户;

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及各主承销商应将自2005年1月28日以后产生的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划入保护基金公司指定的账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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