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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能耗标准将成项目审批强制性门槛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十一五”时期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作为约束性指标,而今年的节能任务为4%左右。初步统计显示,上半年我国能源消费增长率超过经济增长率,节能形势不容乐观。 在26日于北京召开的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和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均透露,将出台一些具体措施推动节能工作的进行,包括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等强制性门槛,创造条件推进燃油税尽快出台等等。 □本报记者 薛 黎 发改委:能耗标准将成强制性门槛 “抓紧研究制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具体办法,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26日明确表示。 马凯在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要求,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从严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当前,电力供求矛盾趋于缓和,有些地方又在酝酿发展高耗能产业,对此必须坚决制止,防止出现电力供应与高耗能产业“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的恶性循环。 受国务院委托,发改委副主任姜伟新在会议上逐一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副司令员,与14家中央企业的总经理等负责人,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 财政部:创造条件推进燃油税尽快出台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当天在会议上透露,“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理顺能源产品价格,抑制能源低成本消费,将低成本使用能源的鼓励政策改为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约束政策。 他透露了所谓“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约束政策”的具体措施:要将目前矿业权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的双轨制统一改为有偿取得,实现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还原资源成本;要强制矿山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还原安全成本;要建立矿业企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责任机制,强制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矿山环境的恢复、生态补偿,还原环境成本;要建立健全员工权益保障机制,所有能源生产销售企业必须保证员工的基本收入、基本福利等权益,还原人工成本。 他还透露,相关部门将调整完善现有税收政策,择机出台更有利于节能的优惠措施。一是密切跟踪国际油价变化,研究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燃油税尽快出台;二是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研究制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过程中,考虑将节能设备作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对象之一;三是研究全国范围内资源税税额调整方案,并逐步完善资源税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 盲目扩张高能耗企业将被停电 另外,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防止高耗能行业重新盲目扩张的通知》,重申继续控制地方违规投资,对于违规盲目扩张和不按期淘汰落后高耗能装备及产品的企业,电力供应企业将停止供电。在通知中,发改委再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准入管理,从严控制钢铁、电解铝、铜冶炼等行业新上项目特别是高耗能项目。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的高清辉博士认为,通知体现了发改委节能降耗的决心,比过去的政策加大了力度,且有一箭双雕之效,“一方面可以强迫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另一方面又可以控制某些行业的产能过剩,往往高耗能行业都有产能过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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