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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证监会发布通知 证券公司将实行信息公示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 16:48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7月25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自今天开始,社会公众将可以通过证券业协会、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的公众信息平台或证券公司网站、营业场所投资者园地等,查询合法证券公司信息。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通知,将实施证券公司信息公示制度。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公示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许可类型与产品、高管人员等信息;已进入风险处置程序的证券公司,应当由行使被处置证券公司法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公示,填报被处置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服务部等的相关信息;未完成信证分业的信托证券营业部的信息公示,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已进入风险处置程序、正在进行重组或重整的证券公司以及未完成信证分业的信托公司证券营业部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信息公示准备工作,公示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

证券公司应同时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必要的信息公示;在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中应当设立信息公示专栏,公告本公司信息公示的详细网址,公示本营业部已报备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交易席位号码,以及投诉、服务电话、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人员等信息。证券公司在相关营业场所推销集合
理财
等产品的,应当公示所使用的专用存款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等信息。根据通知,证券公司应指定一名高管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示,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办理信息公示和持续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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