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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节奏要与市场承受能力相适应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 05:35 中国证券报
李本林 目前,不论是从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还是从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来看,都需要有越来越多的代表国民经济的、起行业主导作用的大企业进入股市。因此,增加A股市场上大盘蓝筹股的发行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对此大家可能意见比较一致。但是,如果我们不注意发行大盘蓝筹的方法,就有可能对A股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伤害。在7月13号A股的大跌中,宣布工行即将A+H方式上市这一消息起了重要的引发作用。为此,我们应注意处理好如下几个问题,提高发行大盘蓝筹股的科学性。 发行节奏要与市场投资者的理解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在此,能理解加大大盘蓝筹股的发行这一方向,并不意味着能理解大盘蓝筹的紧密发行。同样,大家已能理解和承受中行的发行,并不意味着就能理解和承受工行发行的立即推出。 发行节奏要与市场的资金供给能力相适应。应有新的长期资金进入市场承接大盘蓝筹,否则市场的稳定性就要受到冲击,对大盘蓝筹的承受能力也会随之下降。 在发行新的最大权重蓝筹股时,要更加慎重地处理好前述两个方面的“适应”。除此之外,还应注意已发行最大权重股对市场的影响。应尽可能选择在已发行最大权重股对市场发挥积极作用时再发行新的最大权重股。如难以做到这一点,应使市场对拟发行的最大权重股与已发行最大权重股的区别和优势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再发行新的最大权重股。 为了减轻对市场的冲击,不使市场指数过分受权重股的影响,一般应使新发行大盘蓝筹股在权重值上不超过已发行最大权重股的权重值。如:中行是目前A股市场最大的权重股,权重值为15%,则新的最大权重股在发行后,其在A股的权重值不宜大于15%。若确需增加权重值,也不要一次增加的过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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