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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赚取阳光利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 05:3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夏丽华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自律与管制博弈的漫长路途中,市场以自己的方式反复实践着这一箴言。

  经过近两年的综合治理,建立证券公司信息公示制度成为必然的选择。此举既可服务投资者,引入社会监督,更是对自律“理想”的实践。

  信息公示将增强市场透明度。投资者可以随时查询证券公司法人及经批准的营业网点、产品等方面的信息;通过证券公司在其营业场所公示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款专户的账号、投诉电话等信息,了解资金存放是否安全等。这些无疑将增强投资选择的主动性,从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各类风险。

  将

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信息公之于众,为强化社会监督提供了有效途径。实践中,未经批准设立证券服务网点、非法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
股票
以及超范围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行为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信息公示制度有助于投资者增强辨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同时有利于建立投资者、社会媒体和监管部门等执法机构的及时沟通机制,发挥监督作用。

  以信息公示制度实施为契机,监管部门将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信息报送、信息披露和信息公示制度和机制,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透明度,引导和促使证券公司诚信、规范、稳健经营,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赚取阳光利润。由此,一方面对守法经营、自律规范的“好人”起到激励作用;另一方面也对那些处在整改、重组阶段的证券经营机构形成压力,促使其尽快规范、改善自身形象。

  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效率。监管部门将信息公示的内容纳入证券经营机构非现场检查的范围,通过信息收集、数据分析、现场检查及调查处罚等手段,及时识别、评价和化解各类风险,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同时,依据相关线索及时采取监管行动,有效遏制非法经营和违规经营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惩处,提升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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