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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设立铜冶炼进入“门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5:35 中国证券报

  单系统冶炼能力10万吨以上 项目资本金达到35%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新建铜冶炼项目单系统铜熔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自有矿山原料比例达到25%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5%及以上

  有关部门将依法立即淘汰现有的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2006年底前淘汰反射炉、电炉和1.5-10平方米熔炼用密闭鼓风炉,2007年底前淘汰所有鼓风炉。

  在能耗上,新建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必须在55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电解精炼部分综合能耗在25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电铜直流电耗285千瓦时/吨以下;现有企业粗铜冶炼综合能耗必须在90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电铜直流电耗310千瓦时/吨以下。

  《准入条件》规定,必须有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熔炼废杂铜。新建企业铜冶炼总回收率达到97%以上;粗铜冶炼回收率98%以上;水循环利用率95%以上,吨铜新水消耗25吨以下;占地面积低于4平方米/吨铜。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达98%以上;硫的回收率达到96%以上。现有企业则要在《准入条件》发布两年内达到新建企业标准。

  发改委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对铜冶炼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备案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

  根据发改委此前的统计,目前全国在建、拟建铜冶炼项目18个,建设总能力205万吨,预计2007年底将形成近370万吨铜冶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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