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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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3: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7月24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16号公司办公楼五层会议西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江林;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01,534,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新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534,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天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534,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泰和东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534,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534,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7月2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