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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3:1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6年7月22日(星期六)上午9:3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王民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5,986,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3%。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6,792,02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抵(质)押贷款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75,986,91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792,027股,占参与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选举李锁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75,986,910累积表决票,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792,027累积表决票,占参与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2、选举张玉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75,986,910累积表决票,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792,027累积表决票,占参与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75,986,91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792,027股,占参与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75,986,91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792,027股,占参与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75,986,91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792,027股,占参与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75,986,91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792,027股,占参与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褚立事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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