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类券商也可试水集合理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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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3:0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业界期待已久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今起至本月底,正式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放宽了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范围,并为证券公司作为QDII投资境外金融产品预留空间。据悉,征求意见结束后,《细则》将会尽快正式发布执行。
2004年10月,以《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为标志,券商集合理财试点正式启动。此次发布的《细则》无疑意味着由“试点”到“推开”的实现。与《通知》相比,《细则》未对规范类券商从事集合理财业务设置禁止性规定。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会根据情况,择机由创新类券商向规范类公司推广。 《细则》对集合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也进行了详细界定,并预留创新空间。由于近一段时间证券市场发生较大变化,资产证券化产品、权证等产品创新和新的投资品种不断涌现,以前有关规定的投资范围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为此,《细则》拓宽了集合理财的投资范围,明确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其他证券”。 据《证券时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