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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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2股;
●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6日; ● 复牌日:2006年7月2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 自2006年7月28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盘江股份”变更为“G盘江”,股票代码“600395”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取得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黔国资产权函【2006】181号文《关于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并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13日、7月14日、7月17日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7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3840万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份。 2、控股股东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承诺: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有的盘江股份非流通股份在24个月内不通过市场出售或转让;在前述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2006年至2008年度将提出现金分红议案,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3、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 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4、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等权益处置受限制的情形,并保证在股改对价安排实施时所持股票也不会发生质押、担保等权益处置受限制的情形。 5、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的具体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 年7月26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7月28日,本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7月28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盘江股份”变更为“G盘江”,股票代码“600395”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以上表格系基于公司股本在此期间不发生变动的假设所编制的,未来若盘江股份股本发生变化,则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2、上表在计算盘江煤电G+24月、G+36月以后的可流通股份时,假设前期可流通期间未减持。 八、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 0858-3703068 联系传真: 0858-3700328 联系人:杨玉礼 联系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干沟桥盘江股份证券办 邮政编码:553536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5股票简称:盘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6-01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